转载:白硕:关于基于规则方法的反思【连载1】

【立委按】今天才发现白硕老师的这个很久以前的NLP系列问答,相阅恨晚,叹服其洞见远见,拍案叫绝。一开篇就心有戚戚焉,字字珠玑。

“败的一方是基于规则的方法吗?我认为不是。最多只能说,是基于规则方法当中的某种主流技术路线。但是,这种主流技术路线,不足以概括基于规则方法的全部,也不足以决定基于规则方法的未来。特别是,基于规则方法和理性主义不存在必然的逻辑捆绑。人们对基于规则方法有诸多误解,基于规则方法的主流技术路线也有诸多弱点和缺陷,值得一切尊重语言事实、尊重规则的人进行深入的反思。我们这个问答系列,就是试图在对基于规则方法进行深入反思的基础之上,探索基于规则方法未来发展道路的一个尝试。笔者认为,基于规则方法的处境前所未有地艰难,但也正在孕育着巨大的机会,“抄底”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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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于规则方法的反思【连载1】

 

【问1】:基于规则方法和基于统计方法,被称为自然语言处理的两大“阵营”,并且上升到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之争”的高度。请问,这个概括是否准确?两大阵营“之争”到目前为止是否已经见分晓?

【答】:确实有两种技术路线之争。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阵营划分确定以来,从主流杂志、主流文章、主流技术、主流产品等各方面看,其中一种大获全胜。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任何进一步的讨论,都首先要基于这个事实。

进一步追究,胜的一方,确实是基于统计的方法。那么败的一方是基于规则的方法吗?我认为不是。最多只能说,是基于规则方法当中的某种主流技术路线。但是,这种主流技术路线,不足以概括基于规则方法的全部,也不足以决定基于规则方法的未来。特别是,基于规则方法和理性主义不存在必然的逻辑捆绑。人们对基于规则方法有诸多误解,基于规则方法的主流技术路线也有诸多弱点和缺陷,值得一切尊重语言事实、尊重规则的人进行深入的反思。我们这个问答系列,就是试图在对基于规则方法进行深入反思的基础之上,探索基于规则方法未来发展道路的一个尝试。笔者认为,基于规则方法的处境前所未有地艰难,但也正在孕育着巨大的机会,“抄底”在即。

【问2】:那么,语言是有规则的吗?语言是可以用规则来描述的吗?

【答】:语言有多个层次。为简化问题起见,以下“规则”仅指词法和句法规则,更深层的语义语用规则暂不考虑在内。

首先让我们看一看“规则”及其对应的英文术语rule的含义。在英语中,规则(rule)与尺子(ruler)是同根词。在汉语中,“规”是圆规,“矩”是角尺,二者都是依据某种标准产生几何图形的工具,而“则”具有“明示的条文”的含义。英语中Rule还兼有统治的意思。在现代汉语中,作为名词的“规矩”和“规则”同义,但“规矩”比较口语化,“规则”更具书面语风格。“规则”的意思是“对一个社会群体有强制约束力的明示的条文”。

规则的强制约束力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来自社会的约定。所谓约法三章,所谓社会契约,说的都是有人来制定并遵守规则。不方便拿到台面上但在台面下仍然被讲究和遵守的是“潜规则”。第二个方面是来自自然规律的强制。由人类社会中热衷科学的人士发现自然规律,用人类的概念体系表述出来,在应用科学知识的场合比如工程设计中遵守。规律是客观的,规则是人类用自己的概念对规律作出的表述。囿于人类认知能力所限无法清晰表述但仍在暗中起作用的是“隐规则”。

具体到语言,语言是人们约定俗成并与时俱进的符号交际系统。既然约定俗成,那语言就是靠口耳相传,本质上就不需要什么明示的条文,也不需要人们协商产生,把小孩子放到一个现成的语言环境,小孩子自然就能学会。一些部落只有语言没有文字,一些社会缺乏甚至全无学校教育,但这都不妨碍他们自发地形成和传承语言。既然与时俱进,那语言就确实在社会的发展中改变着自己的模样,一些词死了,另一些词新生出来;一些现象淘汰了,一些现象新冒出来。旧瓶也可能装新酒,老树也可以发新芽。一些网络新词层出不穷,一些语言在经历了不同历史时代后形式上出现了巨大变异。

这样看来,语言是一种不以单个个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作为单个个体只能适应而不能约定,因此语言的规律性有跟自然规律相像的一面;语言又可根据群体行为交互作用“涌现”新要素,因此具有大时间跨度下、大群体流通中产生的人为约定性的一面。在人们对一种语言的认识能力不足之时,拿不出有关这种语言的完整的明示的规则体系,但这不表明不存在暗中起作用的“隐规则”。

因此,语言和规则,从语言诞生之始,就注定存在一对深刻的矛盾。任何所谓的语言规则,都是人(语言学家)总结出来的语言学知识,又要求人(语言使用者)去遵守的。理论上,人不总结这些规则,原则上也不妨碍语言的传承。人不把规则明示出来,这些规则也会隐性地发挥作用。仅仅从这个角度看,人总结的语言规则,确实显得可有可无。但另一方面,语言的相对客观的规定性又持续稳定地发挥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用,人类求知好奇的天性总会催生一些语言学家,试图用明示的语言学知识来揭示这种作用的奥秘,而人类跨语言交流、人机交流、机机交流的需要则进一步昭示这种语言学知识的巨大社会价值。

所以,语言有客观的规定性,人类有必要总结语言学知识,语言学知识采用规则的形态,是人类对自身语言规律好奇心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为解决人际和人机之间以语言为媒介进行沟通的需要。至于规则长什么样,完全要根据语言的现实来确定。任何先验确定规则长什么样的行为,都是不足取的。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不仅生成语法的规则是语言规则,统计模型、转移概率、词性标注,也都是语言规则。

 

from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9574a0010134bq.html

 

发布者

liweinlp

立委博士,问问副总裁,聚焦大模型及其应用。Netbase前首席科学家10年,期间指挥研发了18种语言的理解和应用系统,鲁棒、线速,scale up to 社会媒体大数据,语义落地到舆情挖掘产品,成为美国NLP工业落地的领跑者。Cymfony前研发副总八年,曾荣获第一届问答系统第一名(TREC-8 QA Track),并赢得17个小企业创新研究的信息抽取项目(PI for 17 SB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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