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误读?为什么误读?研究一下背后的语言学 and beyond。
双宾两个坑 human 默认的坑是对象 “老婆”是“送”的对象,这是正解。
对于心术不正的人 human 也可以填受事的坑,“老婆”跟礼物一样,成了“送”的受事。
这是 “送” 的歧义,到了 caption 里面的合成词 “送给”,subcat 有细微变化,就没歧义了。为什么 “送-个” 也没歧义呢?因为“个”是不定的,而对象这个角色通常是有定的。
这里面细说起来还有一摞的语言学。
(1)双宾句型的对象一般是有定的,不定的对象不是绝对不可以,譬如:
“我把一大批书送(给)一所学校了。”
“一所” 是不定数量词,作为对象。
汉语中的 “一+量词”与光杆“量词”通常认为是等价的,范畴都是不定(indefinite),后者是前者省略了“一”而得。但是二者并非完全等价。
对象这个角色默认有定(definite,虽然汉语没有定冠词),如果是有定,不可以省略“一”,或者说,不可以由带光杆量词的NP充当。
汉语句法里面可以总结出这么一条细则:带有光杆量词的NP只能充当直接宾语,不能充当间接宾语(对象)或其他。
(2)再看合成词 “送给” 里面的语言学。
汉语反映双宾概念的语词,常常可以进一步与“给”组成合成动词,意义不变,但注意合成前后的subcat的微妙变化:“送” vs “送给” (寄给,赠给,赠送给,等)
“送”的 subcat patterns:
(1) 送 + 对象NP + 受事NP: 送她一本书
(2) “把”受事NP+送+对象: 把一本书送她
(3)受事NP+送+对象: 这本书送她了
(4)送+受事NP: 送个老婆
(5)送+对象NP(human,definite):送(我)老婆。
请留心(4)和(5):两个patterns有相交竞争的时候,于是歧义产生。当“送+给”构成合成动词后,subcat 的 patterns(1)(2)(3)(5) 保持不变,而(4)基本失效(退出)了。说基本失效,是因为:虽然 “送给老婆”只能循 pattern 5,但“送给个老婆”(稍微有限别扭,但仍在语言可接受之列)似乎仍然需要理解为 pattern 4,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就是语言的微妙之处:pattern 4 本来应该退出,因为“给”已经决定了后面是对象而不是受事;但是因为汉语有另一条很细但是很强的规则说,光杆量词的NP只能做受事,不能做对象或其他。在这两条规则(pattern 5的对象规则与光杆受事规则)发生冲突的时候,后一条胜,因此“送给个老婆”就不得不做 pattern 4 的受事解了。这叫规则与规则打架,谁胜谁输也是语言学的一部分,电脑实现的时候可以运用一个priority的机制来model。
上图还涉及一个常见的促销句式: 买NP1送NP2
买iPhone 6 送耳机
买 Prius 送三年保修
这个语用句式的存在,加强了NP2作为受事的可能性,使得 human 本来默认为对象的力量受到制衡。这似乎涉及语用与句法的交界了。
这些算是语言学。Beyond 语言学,也可以从文化上看这个误解或歧义的现象:
对于来自落后农村的人,老婆作为受事的理解几乎是理所当然,因为农村的封建落后使得娶不起媳妇的光棍汉太多,白捞一个媳妇的渴望诱使他们更多向受事而不是对象方面联想,何况手机对于他们是天价,卖肾才可得之,因此对于促销句式也就更加敏感。反之,对于一个知识分子或富裕阶层人士,“送老婆”可能更偏向于理解为对象。
就跟王若水老老年谈桌子的哲学类似,这则小品主要是想谈谈日常的语言学。哲学家满眼都是哲学,语言学家以语言学看世界。语言人人会说,背后的语言学却不是老妪能解。语言如水如空气,一般人熟视无睹了,语言学家来揭示。这是 real life linguistics,琐碎而不乏规律,似海却仍可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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