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多大的“自私”利益才会使人做“不道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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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我说,不管多大的自身利益,也绝不要做不道德的事情。你愿意做圣人,你也许确实是圣人,作为小概率事件,不能解答我的疑问。
张慈的两次婚姻都有某种“不道德”的因素。但是,我觉得不是完全不可理解的。第一次利用婚姻作为出国的敲门砖,是在她(自我感觉)穷途潦倒,走投无路的时候。这次出国也确实改变了她的命运和人生,权重不可谓不大。第二次抢婚,从结果上看,是决定了她是否可以成立一个自己满意的家庭,属于一辈子的幸福所系,分量也很重。
如果我们推向极端,如果为了救你的亲人,你必须要用一个灵丹妙药,可这种药只有一剂,而有很多人可以用它起死回生。如果按照规定的程序,你的亲人得不到它,你是不是会不择手段去得到它?你明明知道你的亲人得到了,就意味着另外一个要死亡,你也知道你是不应该得到的,就是说是不道德的。为什么我们一般可以接受这样的做法,但是却倾向于指责张慈的做法呢?
说一个真实的故事。我同学的老爸跟我们讲他解放战争时候的故事,提到他的命实际上是开后门掉包才幸存的。他参军以后,父亲有一个熟人在做军官,就带信请他照应自己的孩子。后来,在一个战役前,军官们筹划时候,准备派同学老爸的连断后,基本上就是牺牲这个连以保护全军。就在战役即将开始的时候,这位军官想起来把他与另一位不知名的士兵用某个借口调防了,以免他送死,以后不好向老朋友交待。这种不道德该怎样评判呢?
事实上 一辈子很道德的人 就如一辈子做好事的人一样
不是没有 但很少
区别在 我们不道德的历史 我们学会隐瞒
忘记
自责
自欺欺人
我们是不是50步笑100步?
看PET的图像,就会感觉到的是人的行为是受大脑的活动的支配。能写的才能与与所谓“道德意识”的欠缺也许是表里一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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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三个现象中,3 不是最糟糕的情况。我觉得 3 其实也好过 1.
其他人认为她没有走到末路,因此应该如何如何,那个其他人的应该对于当事人的感觉是非常苍白的。
鑑别亲母和养母的那个拽小孩的故事也是一个不确定的事件。即便是真爱,也有放手和抢到手两种可能。这取决于人的处世态度,后天决定的因素比较大。尤其是对于人,是认为人是一个“物件儿”还是认为人是一种有人格的存在呢?在需要做决定的时候就没有思考的时间和能力了。镜某是属于“撒手”派,有几分季成角色的影子。即便是爱,也是有很多成份,是个量子的波函数的状态。
爱的唯一性、排他性一般突出表现在某一个时期。过了那个时候,爱的多成份性就会重现。看金婚,就可以知道结婚的状态下,可以有很多种“子状态”。因此王朔所说的“婚姻横竖是错,那就将错就错”也有几分道理。
因此有所谓的忠诚,不过是因为开出的背叛的价码还不够高的说法。同理,没有上错床也不是因为“觉悟高”,不过是没有犯错误的机会罢了。这也是个“量子力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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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